青海民族大学于1982年开设法学本科专业,1983年建立法律系,2005年更名为法学院。2000年开始招收研究生,2007年获批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授予权,2010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获批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18年在民族学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下招收培养博士研究生,2021年法学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法学学科为青海省省级重点学科,2023年新增备案涉外法治国家急需二级学科。现已建成青海高校唯一具备“本-硕-博”完整且特色明显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院拥有一支年龄、学缘结构较为合理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近40人,其中高级职称17人,20余人博士毕业或博士在读。7人入选“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2人为领军人才,5人为拔尖人才),3人入选“青海省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4人荣获“青海省优秀法学家”荣誉称号,3人为省级骨干教师,1人为青海省“最美教师”,3人获青海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小岛奖励基金”、2人获“励骏奖励金”。近年来,先后聘请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广州大学、中山大学、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等高校和实务部门知名专家学者作为“青海省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青海省“昆仑学者”、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法学学科带头人、特聘教授来我院工作。
学院现设有法学理论,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事法学教研室,汉藏双语法律教育与实践中心等教学机构,拥有国家民委青藏高原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基地、青海省法学研究所、青海省人大立法评估基地、青海知识产权学院等科研机构,以及青海民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青海民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法学实践教学中心等服务机构。图书资料室有专业书籍3万余册,各种学术刊物50余种,建设有中伦法学电子阅览室。在全省公检法司系统和律师事务所建立学生社会实践基地20余个。
学院科学研究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区域法治与社会治理、涉外法治、知识产权为主要研究方向,重点关注依法治国框架下的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治保障、多元文化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研究领域,产出众多标志性成果。截至目前,全院教师共发表学术论文500余篇,出版《藏族古代法新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研究》《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研究》《国际法治的理论与问题思考研究》等专著20余部,并有30余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奖励。由我院发起和打造的“青藏高原法治论坛”已成为青藏高原独树一帜的学术品牌,近年来主办、承办国际和全国性学术会议10余次。
经过40余年的发展,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已经发展成为集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多层次教学的优势学科,是青海省乃至西部地区培养法学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学院现有在校硕士研究生、本科生800余名。办学40多年来,已培养和输送了6000余名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毕业生遍及全国各地,大多已成为公检法司系统和律师界的骨干和中坚力量。
新时期,学院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部署,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为契机,在法治人才培养、理论研究、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领域为青海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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